月亮化石 2007-4-9 10:39
月亮化石剧团章程
<br/><font size="3"><strong>月亮化石剧团章程</strong>
<br/><br/><strong>第一章 总 则</strong>
<br/><br/>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剧团的持续稳步发展,规范本剧团的日常运作和各类活动的开展,实现本剧团的“专业化、品牌化、特色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章程。 <br/><br/><strong>第二章 剧团性质与宗旨</strong>
<br/><br/>第二条 本剧团经校团委批准并正式注册,由全校戏剧爱好者组成的校级文艺爱好型学生社团。全称为“月亮化石剧团”。其中,“月亮”意喻浪漫,象征剧团艺术创作上丰富的想象力;“化石”意喻永恒,象征对戏剧无限热爱和对艺术的无限追求。 <br/>第三条 本剧团竭力在活动中通过体现公益性和服务性来获取公众认同,从而根本上实现群体和个体价值。应坚持到福利院、敬老院、军训场进行慰问演出。 <br/>第四条 本剧团以“提高演绎者和受众群体文艺素养”为宗旨,以“传播校园文化”为己任,以“普及戏剧教育功效”为使命。 <br/>第五条 本剧团排演戏剧的两个原则是“抬头做人,低头做戏”、“戏不怕磨怕不磨”。有人品才有戏品,艺无止境,精益求精。即谦逊好学,敢于自我否定,又充满自信,积极向上。 <br/>第六条 本剧团的表演形式包括话剧、诗剧、音乐剧、歌舞剧、戏曲、小品、相声及其它各种舞台艺术形式,并将在时机成熟的时候进行DV剧拍摄。 <br/>第七条 兼容并蓄,海纳百川。原创是剧团的生命力所在,亦需要排演经典奉献公众,吸取营养。 <br/>第八条 不断的总结自身文化,努力发展自身特色。与各高校的兄弟戏剧社团、专业话剧院团开展交流学习,关注全国戏剧尤其时校园戏剧的最新动态。 <br/><br/><strong>第三章 剧团机构设置及管理运作</strong>
<br/><br/>第九条 本剧团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团大会,理事会被全团大会授权管理剧团日常事务,并对全团大会负责。 <br/>第十条 全团大会职权包括:选举和罢免团内主要理事会常委级干部,决定剧团发展方向的重大事宜,审议和批准剧团财务预算及决算情况等。全团大会的召开由理事会常委决定,并由团长或团长指的理事会其他干部主持。 <br/>第十一条 理事会成员分别承担团长、副团长、艺术总监、秘书长、编导部、表演部、宣传部、通勤部、外联部、机动部的工作。 <br/>第十二条 非理事会团员不归属任何部门,平等地接受理事会各职能部门地调遣,平等地享有一切团员权利,必须履行一切团员的义务。 <br/>第十三条 本剧团的招员工作严格依照学生团体联合会同意制定的流程进行,需依照应学生团体联合会的规定注册。 <br/>第十四条 本剧团的工作机构为理事会,及主要职责如下: <br/>1、团 长:一名。总体负责本剧团对内对外一切事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全面领导团内各项工作; <br/>2、副 团 长:两名,分管演艺、后勤。直接对团长负责,协助团长管理分部的各项事务,团长管理缺位时有权全面行使团长职权; <br/>3、艺术总监:一名。监督指导剧本创作与改编、剧目、导演和演员的选拔、排练过程异动; <br/>4、秘 书 长:一名。协助团长开展日常工作,全面管理剧团经费收支,监督各部门工作,管理剧团内部档案; <br/>5、编导部长:一名。具体负责演出剧本的创作、改编、搜集、翻译,导演训练营,以及演出活动的编排; <br/>6、表演部长:一名。负责纪检工作,表演训练营演员培训,与校内外艺术团体的演艺交流,音效储备管理及制作合成,; <br/>7、宣传部长:一名。宣传板、海报、舞台背景的设计与制作; <br/>8、外联部长:一名。与校内外各学生组织(社团)联系;负责校内外媒体的沟通;与为剧团筹措商业赞助; <br/>9、通勤部长:一名。负责落实通知,凡剧团内所开展活动,若团员不知晓,责任可追查到个人;剧团公共财产的保管,演出场景布置、后台工作(道具、服装设计、发型设计、化妆等); <br/>10、机动部长:一名。负责各个活动或演出时遗漏的、或临时产生的事务; <br/>第十五条 团长的改选由现任团长提名下一任团长候选人名单,全团大会公开选举决定,现任团长有一票否决权。剧团的换届定于每年3月份举行,团长任期一般为由大二下半学年至大三上半学年,特殊情况除外。 <br/><br/>第十六条 理事会常委由团长、副团长组成,其主要职权包括:对剧目、导演和演员的选拔和更换;剧团日常运作内容和方式;决定重大演出和对外交流活动,弹劾理事会其他干部。理事会各位委员任期至少一年,特殊情况除外。 <br/>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每月至少应召开两次,由秘书长主持,各常委享有表决权,少数服从多数,团长有一票否决权。 <br/>第十八条 本剧团活动开展以上交校学生会学术团体联合会的年度活动策划为蓝本,运作时由理事会实际情况决定。 <br/>第十九条 本剧团每学期至少演出一次专场,一部大戏,每学年上学期必须举办新生汇报专场。 <br/>第二十条 本剧团剧目的排演需征得理事会常委一致同意后,方可组建剧组,原则上所有剧目导演和演员都面向全团公开选拔。 <br/>第二十一条 建组后的剧组需有导演一名,原则上不能由主要演员担当。 <br/>第二十二条 剧组内公开选举出一名导演助理,导演管理缺位时有权全面行使导演职权。 <br/>第二十三条 剧组组长负责记录剧组排练,彩排,演出等一系列排演活动的出勤情况,该剧组演出结束后,复印发放到个人,并向全团公布出勤记录。 <br/>第二十四条 剧组成立后,演员有迟到三次者,自动取消其演员资格,请假三次按一次迟到计。 <br/><br/><strong>第四章 团员的权力和义务</strong>
<br/><br/>第二十五条 团员须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努力学习,团结同学,积极向上,遵纪守法。 <br/>第二十六条 团员须热爱戏剧,热爱艺术,热爱表演,热爱剧团。 <br/>第二十七条 团员一般为中南民族大学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等。 <br/>第二十八条 团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为剧团理事会会员的权利。 <br/>第二十九条 团员享有对团内日常运作的知情权和质询权。 <br/>第三十条 团员享有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批评和申诉的权利,有要求有关部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改正的权利。 <br/>第三十一条 团员享有参加训练营、戏剧观摩、排演剧目等其他剧团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br/>第三十二条 团员有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团章的义务。 <br/>第三十三条 团员有完成接受理事会成员下达工作的义务。 <br/>第三十四条 团员有服从组织和安排,团结广大团员的义务。 <br/>第三十五条 团员有积极参与团内活动和建设,收集戏剧资料和素材,努力提高自身表演水平和艺术修养的义务。 <br/>第三十六条 团员有推荐优秀人才和剧本,反映团内不良现象和不正之风,时刻维护本团良好形象的义务。 <br/>第三十七条 团员有参加本剧团召开全团大会、专场演出及训练营的义务。 <br/><br/><strong>第六章 团员的奖惩制度</strong>
<br/><br/>第三十八条 每学期举办一次颁奖典礼,对给予表彰,表彰形式求新求变。 <br/>第三十九条 在本剧团理事会工作一年及一年以上者颁发聘书。工作突出者可向学校推荐授予“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br/>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通勤部负责调查取证,广泛征求全体团员意见,上报理事会集体讨,视情节轻重给以取消一至四个学期在剧团公演剧目中担任角色的权利: <br/>(一)对影响剧团正常工作和演出活动者; <br/>(二)有攻击本剧团的言论和行为,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破坏剧团正常工作者; <br/>(三)在招新团员过程中,徇私舞弊招收者; <br/>(四)在彩排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耽误彩排、演出进度者; <br/>第四十一 条无故不参加剧团会议活动,累计三次者,取消其本学期在剧团公演剧目中担任角色的权利。请假三次按一次缺席计;但在第三次前连续三次按时到会者将抵消前一次缺席。 <br/>第四十二条 无故罢演或无正当理由拒演,或唆使他人罢演、拒演者给予除名。 <br/>第四十三条 违反国家法令、法律、法规、条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除名。 <br/>第四十四条 理事会会员违反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者,免去其在剧团内担任的干部职务,取消理事会成员资格。 <br/>第四十五条 取消学期内在剧团公演剧目中担任角色的权利的决定,须由理事会全体通过,团长宣布方才生效。 <br/>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确应给予处分的,可比照相近条款推定处理。 <br/><br/><strong>第七章 剧团财务管理制度</strong>
<br/><br/>第四十七条 本剧团的经费来源以学生团体联合会组织的项目竞标拨款为主,社会赞助为辅。剧团实行财务统一管理,各项收支都纳入秘书长的管辖范围。 <br/>第四十八条 本剧团的财务工作由秘书长具体负责。秘书长独立管理帐本,凡财务收支状况(额度、时间、事项及经手人等)须明确,真实记录在册,同时须附有书面凭证(有水印、财务专用章)方可予以报销。 <br/>第四十九条 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次活动后的总结会上须向常委报告财务收支状况并随时接受常委和团员的监督与质询。 <br/><br/><strong>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与解释</strong>
<br/><br/>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由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提出,并经过理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或全体团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即可。 <br/>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理事会常委。 <br/><br/>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