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全国人才市场第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07-11-14
深人发〔2007〕94号
各区人事局、各用人单位:
国家人事部定于11月18日至24日举办“全国人才市场第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以下简称“服务周”)活动。根据国家人事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参加本届服务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大会
于11月18日至24日期间,配合中国人才交流协会,参加全国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大会,同时在深圳人才网举办网络招聘会。
请各用人单位按照《全国人才市场第五届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大会技术方案》(附件1)要求,将招聘信息上传到人事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网址:www.chrm.gov.cn)后台数据库以及深圳人才网(http://www.szhr.com.cn/),在服务周期间以网络招聘会形式统一发布。毕业生也可在深圳人才网免费注册个人信息,做到双向选择。
二、举办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会
于11月24日在深圳市会展中心2号馆举办“深圳市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会”。
请各用人单位按照大会公告(见深圳人才网)要求踊跃报名参加。毕业生免费入场应聘。
三、举办市内院校专场招聘会
为切实推动我市毕业生充分就业,我局将于11月至明年1月期间,在深圳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举办专场招聘会(活动详细情况及报名办法见深圳市人事局网站或深圳人才网)。
四、组团赴外地招聘高校毕业生
于11月中旬至12月期间,组织用人单位,前往北京、西安、成都、重庆、长春、上海等城市举办招聘会。同时组织我市博士后设站单位招聘博士后研究人员(活动详细情况及报名办法见深圳市人事局网站或深圳人才网)。
五、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
人事部于2006年开始实施“千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建设计划”,旨在增强高校毕业生实践经验,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我局已按照国家人事部的要求,先后两次推选我市有能力、有特色、有意向的单位,上报人事部与省人事厅,参加人事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授牌审核。
今年,我局继续向人事部推选第三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请有意向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单位于11月18日前,按照附件2格式将有关信息通过传真(82001748)的方式报送我局流动调配处。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国人才市场第五届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大会技术方案
2.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登记表
深圳市人事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联系人:李小涵,电话:82105495)
注:由于没有附件的电子格式,请有意向的单位直接与人事局流动调配处联系,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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