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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重修成了个关键性概念 我想提醒的是,旧的考试模式中一次考试定成绩的必然推论是,学生考试不及格是一次考试不及格,因此学生也可通过一次考试来修正,这就是“补考”概念的由来。安排补考存在的重大问题,就是参加补考的学生仅是考试不及格的学生,教师单独出题,题比较容易,即使学校提出要求,也很难保证难度与原考试相同。补考这一制度的存在,客观上很难保证教育质量。 新的考试模式中,学生课程成绩是其一学期学习的综合评价,是其在一组人群中的相对表现。学生成绩不及格不是一次考试不及格,而是总评成绩不及格,他不能通过一次没有相对人群的考试而获得成绩。所以补考、重考两个概念从根本上消失了,只剩下“重修”。学生必须到下一人群中寻找自己的相对位置,必须有好的平时表现。教育部即将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仍然规定学生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按学校的规定重修或补考,但如果大学完成了考试模式改革,学生就必须重修。
从高深学问以及大学考试相对性的本质看,中国高等教育要提高质量,必须逐渐将补考的概念去除掉,必须坚决推行考试模式改革,这一点对提高教育质量具根本性意义。
兼顾公平与效率,学生重修时,又全程第二次参加了课程学习,必然再次使用国家提供的条件。目前公立高等学校的学费依然只是成本补偿,即学生的学费只是其教育成本的一部分。学生第二次学习课程,学校如果还要用国家财政拨款对不合格学生给予补贴,对于其他在校生和没有进入大学的学生非常不公平,因此学生重修必须交费。从公平的角度讲,学生应该全成本缴纳重修费用,或者至少以更大的比例(相对第一次学习)对教育成本给予补偿。重修必须收费,重修费应当高于第一次学习的学费,并且应随整体学费价格调整而调整。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都会自然存在学分与学费之间的一定关系,很多学校已经按学分收费。北京大学本科毕业的总学分要求是140学分左右,学生4年的学费是5000×4=20000(元),每学分的简单对应学费是20000/140=143(元/学分)。北京大学现在的重修费定为200元/学分,也就是要求学生交费仅比原学费略高一点。
收取重修费的依据也是成本补偿理论,主要基于对公平的考量。简单说,就是个人由于学习不够努力造成的结果,只应当由个人负责,不能通过国家财政的第二次补贴,将个人问题转嫁到全体公民身上。而且,收取重修费在制度上形成了对学生的预警告,这也是对学生的一种激励,使其对来之不易的第一次学习机会更加珍惜。 目前物价部门还不确定地允许高校收取重修费。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等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中,却将“重修费”明确列为高等学校乱收费项目之一。文件对“重修费”的这一错误定位在高等学校中有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一是高等学校停止考试模式改革,退回“补考”阶段。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件将“补考费”也列为乱收费,这形成了对不努力学生的过度保护。这将从根本上降低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使得高等学校创新人才与创新品质培养的教学改革停止。这将是对高等教育内在效率的巨大损害。值得注意,物价部门对重修费的禁止,已经导致有些高校在考试模式改革方面开了倒车。二是学校继续用财政经费对不及格学生给予潜在补贴,使得不公平在高校深处持续发生,财政经费被持续不合理使用。对不及格学生的过度保护,也将降低学生的学习效率。
对于湖北省物价部门的通知,我只想代表个人说,对于教育成本的核算,他们太过外行。 [此帖子已被 教务处喉舌 在 2006-2-21 19:27:26 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