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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又可怕的“高素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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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8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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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又可怕的“高素质人才”


夜郎彘

  南京某重点大学的226名博士、硕士研究生以及本科生联名为该校一名涉案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向检察机关“求情”。呼吁书中说,该研究生“学习成绩优秀,是国家培养的高素质、高层次人才”,请求检察机关对其从轻处理。(《检察日报》7月16日报道)
  据悉,今年27岁的杨前(化名)原是南京某重点大学在读研究生。去年11月份因恋爱起纠纷重伤“情敌”。据调查,这226名学生大多数不认识杨前,甚至不知道案件详情。
  涉案硕士生因恋爱而触犯法律的行为本身就足以说明所谓的高素质、高层次的人才,其心理素质、法律意识根本高不到哪里去。如果说“恋爱使人盲目”让他的冲动行为还情有可原的话,那么另外的226名博士、硕士研究生以及本科生的行为哪里像高素质、高层次人才应有的作为呢?
  以向检察院、法院“呼吁”、“求情”的方式希冀同学得到宽大处理本身就是无视法律存在的法盲做法。坦率地说,其恐怕就是希望以此掀起某种舆论的偏向并进而代替检察院、法院的判断。如果这种行为发生在受教育程度很低的法盲身上,我们还觉得可以理解,但是这样的行为偏偏发生在重点大学的博士生、硕士生以及本科生身上,而且是很多人是对事实真相毫不知情,没有通过自己的理智判断就签了名,这就显得可悲和可怕了。
  言其可悲是因为如此“高素质、高层次”的“国家栋梁之材”,竟然在法律上如此愚昧和不开化,竟然这样的不理智!悲其自诩的“高素质、高层次”是多么的不堪一击,悲我们的法治进程更加坎坷维艰:连这样的“高素质、高层次”的人才都这样对待法律,你还能希望谁能推动法治进程?
  言其可怕,是因为这种以舆论(人治、人情)来代替法治的思维倾向和劣习,从来都是顽强地扎根在国人的骨子里,纵使读到硕士、博士,成为所谓的国家栋梁、社会精英,都未曾改变。而正因为这种思想和劣习深刻地影响着这些高素质、高层次的人才,其法盲式的行为给法治建设带来的破坏性岂是一般的法盲所能及呢?他们给检察官、法官带来的压力之大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般法盲所不能的!比如,在校期间就知道运用“是国家培养的高素质、高层次人才”作为条件变相地给检察官们施加压力,那么一旦走向社会,成为掌控各种资源的社会精英,直接动用手中的权力、话语、资本等干涉司法就不是没有可能的。果真如此,这就是法治进程中最为可怕的情形了。
  自己的同学因触犯法律而即将遭受法律的处罚,我想每个人都是不好受的,帮助同学、救助同学的最好方式应该是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为同学辩护,而不应该无视法律的存在,做出影响和干涉司法的举动。真希望这些重点大学的博士、硕士以及本科生们好好地补上法律基础这一门课,只有具备了起码的法治观念,你们的“高素质、高层次”才不会浪得虚名、才不会大打折扣。

新闻来源:http://www.jcrb.com/n1/jcrb996/ca527574.htm

http://nightman.yculblo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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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8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被五个打,当然得还手,要是我也会杀红眼的。
这家伙懒得一B,毛都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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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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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8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站着说话不腰疼。

完全可以辩护是正当防卫。

你被5个人打打看?你看看你老婆被人家抢了别个拉你出来谈心又带了4个人来恐吓你你试试看?

是个男的估计都会反击。

即便是动物都会有自卫能力,更何况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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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夜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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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8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把人气急了,都会发狂的
莫失莫忘,不离不弃,岁月静好,人亦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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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8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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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我是谁的谁 发表于 2006-7-18 18:54:17 :

楼主站着说话不腰疼。

完全可以辩护是正当防卫。


我记得正当防卫有一个要求就是使用的凶器是从对方手中夺过来的吧?
这家伙懒得一B,毛都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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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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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8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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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LQDi 发表于 2006-7-18 19:57:18 :
引用
原文由 我是谁的谁 发表于 2006-7-18 18:54:17 :

楼主站着说话不腰疼。

完全可以辩护是正当防卫。


我记得正当防卫有一个要求就是使用的凶器是从对方手中夺过来的吧?
不一定要有凶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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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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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9 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自己人身受到了生命性的侵害就可以的

是吧,飓风?

神奇的巴巴一家,他们是巴巴爸爸,巴巴妈妈,巴巴祖,巴巴拉拉,巴巴力伯,巴巴鲍,巴巴贝尔,巴巴不莱特,巴巴不拉伯.记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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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9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宽赦他,等于亵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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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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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9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不仅仅是法律上的问题,而是整个教育制度的问题,人总活在巨大的压力之下,是失衡的,即使他不是法盲,也一定要找出口来宣泄的
你和朋友们倒下的时候 雨还在下 我看见一滴雨水与另一滴雨水 在电线上追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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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21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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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我是谁的谁 发表于 2006-7-18 18:54:17 :

楼主站着说话不腰疼。

完全可以辩护是正当防卫。

你被5个人打打看?你看看你老婆被人家抢了别个拉你出来谈心又带了4个人来恐吓你你试试看?

是个男的估计都会反击。

即便是动物都会有自卫能力,更何况是人。

 


 

我对他的行为表示理解啊~ “恋爱使人盲目”嘛。

不能理解的是200多号“高素质、高层次人才”的幼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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