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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蚊子小妖

男生打女生!6月3日晚19栋前打斗事件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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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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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5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下,法律根本起不到预防的作用,至多只能是事后的惩戒

当那些人围殴你用刀要砍你的时候,你喊一句:砍人是不对的!!是违反刑法第292条的!

估计命也完了,

各位同学切记啊,生命是最重要的,这种时候是要想办法如何保护自己~~~~不要一味的硬撑

最后希望外院的那两名受伤的同学早日康复,这年头见义勇为的人不多了

他人笑我太疯癫,我笑他人看不穿.不识武林豪杰墓,无花无酒锄做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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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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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5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哎……都是大学生了……

跟黑社会似的,寒啊……

学校该反省了。

绿衣的我佩服,鄙视红衣及其团伙。绿衣早点康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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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

神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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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6 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红衣:我打我女朋友关你什么事

绿衣:再怎么样你也不应该打女生

有人喊:他打他老婆关你什么事?你敢打我兄弟,我砍死你!

听到这样的言语,只能说是 无知, 幼稚....可是这种 无知, 幼稚 的言语竟然偏偏从一个大学生的嘴里冒出来...真让人汗颜.

而作为同一所学校的学生,我们又能怎么样呢???

你的女朋友又怎么了?她是你生的?你养大的?就算是人家父母这样打她都会犯罪.何况你这个小毛孩...

所以,现在宣布:

你已经触犯了

  (1)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罪..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再加上你聚众斗殴,同时触犯了

  (2)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  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你随意殴打他人,触犯了

  (3)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你打电话叫你的一群兄弟出来帮忙打架,触犯了

  (4)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按照我国刑法数罪并罚原则,应判你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现由于你是在校大学生,而且身为男人,却重殴女性,犯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重罚.

最终裁定判你16年有期徒刑...

即日起逮捕归案服刑....

自己選擇的路!跪著也要走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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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6 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学校竟然有超过30个这样的人.....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什么样滴人.......跟什么样滴鸟.....

自己選擇的路!跪著也要走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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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6 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新闻写作的5W原则,Who?Where?When?What?Why?

楼主除了对Who的身份不明朗外,其它的阐述都很出色,呵呵

支持一下,鼓励一下

眼光要犀利一点思想要叛逆一点爱情要简单一点欢迎光临中南偏北的个人博客专栏http://znpb.blog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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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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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6 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都什么学校什么学生什么保卫啊??

我觉得再怎么样都要严惩!!

最好关监狱里别出来了,都什么流氓啊??!!

TMD去死吧!!

美,是生命的借口! 无论是山雨欲来还是溪云初起,无论是渔歌晚唱还是牛笛横吹,即便穷尽我们生命中所有的美好来兑换一个毕生的感动,也不过是苍茫宇宙中亿万生灵兴衰更替的一粒微尘,生命太过短暂,太过渺小,以至于我们不得不相信那些曾令自己泪留满面却刻骨铭心的脆弱瞬间,有着对抗永恒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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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6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红衣^绿衣

怎么想到红衣主教来了^^^汗!!

强烈b4打女生的人!!!!!!!祝福绿衣和受伤的那位男生早日康复!!

只不过是 一个云淡风清的年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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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6 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娃儿回帖精彩啊,好崇拜你~~打架就是要气势啊~~~再加上如果有家伙,就象娃儿说的酒瓶...1vN也不是没可能~

不过我从小到大都不打架滴~

祝福某些人早日康复~鄙视某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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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6 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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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Cityhunter 发表于 2005-6-6 0:04:09 :

红衣:我打我女朋友关你什么事

绿衣:再怎么样你也不应该打女生

有人喊:他打他老婆关你什么事?你敢打我兄弟,我砍死你!

听到这样的言语,只能说是 无知, 幼稚....可是这种 无知, 幼稚 的言语竟然偏偏从一个大学生的嘴里冒出来...真让人汗颜.

而作为同一所学校的学生,我们又能怎么样呢???

你的女朋友又怎么了?她是你生的?你养大的?就算是人家父母这样打她都会犯罪.何况你这个小毛孩...

所以,现在宣布:

你已经触犯了

  (1)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罪..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再加上你聚众斗殴,同时触犯了

  (2)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  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你随意殴打他人,触犯了

  (3)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你打电话叫你的一群兄弟出来帮忙打架,触犯了

  (4)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按照我国刑法数罪并罚原则,应判你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现由于你是在校大学生,而且身为男人,却重殴女性,犯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重罚.

最终裁定判你16年有期徒刑...

即日起逮捕归案服刑....


好象引用数罪并罚的理论。你的最终裁定。。。。还有啊,我是学管理的,只是我老妈是教法律的,从小被灌输的多了

 

还有啊。。。。。就算是陈浩南,4V30+,他也会跑的。。。。在澳门那个桥上他不是跑了嘛。。。。

记得当时年纪小 你爱谈天我爱笑 有一回并肩坐在桃树下 风在树梢鸟在叫 不知怎么睡着了 梦里花落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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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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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6 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那把刀,一开始的我不知道,后来我实在看不下去了,4VS30还不跑,现在跑路中,谁回帖骂俺俺砍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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