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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uarters

姐姐,为了弟弟的学费,你掰开了双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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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3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标题是嚎头,丧失了深度报道的理性,一味追求眼球效应,不知不觉给这篇报道掉了价,落入了俗套的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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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夜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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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3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什么事都拿亲情作借口

这样很无耻

做了就不要说了

没什么,真的~

弄签名档干吗,花里胡哨的怪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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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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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4 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标题怎么了!

内容就没仔细看看吗!

真的掉价了吗?那是你还没发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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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4 0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
原文由 拍案惊奇 发表于 2006-3-4 1:29:21 :

标题怎么了!

内容就没仔细看看吗!

真的掉价了吗?那是你还没发现价值。


这个标题真的有问题。

报道我仔细看了,而且不只一次的看了,报道是有一定深度的,有一定价值的,但是不能否定标题的不合理性。

在新闻标题一般程序里是要求具有囊括最有价值新闻事实的功能,这就要求它与广大读者在地理上、心里上接近的内容,对广大读者有教益的内容。而不是引导读者向低俗的层次联想。

最不能容忍的,是楼主在转贴的时候违背了基本的文化道德,那就是篆改作者标题

据我收集的资料,该报道应该是出自于06年2月23日《南方周末》一篇题为“平时是天使 周末是魔鬼”的报道。

“周末是魔鬼”这样的比喻很准确,这点在性质上是道德的、法制的、正义的,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无论当事人是出于何种目的,“卖身”的事实是于法于德所不容的,因此在标题中将其定性,有助于引导读者按照正确的思路往下阅读;

“你掰开了双腿”这样的标题,带有明显的性暗示,用当时人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出现的错误动作作为标题,显然是扭曲了整个报道的侧重点,因为这个标题完全不能浓缩报道的中心思想,而将读者向不健康的地方误导。

 

另外PS一下:

关于这篇报道,天涯、网易等各大论坛里有很多不同的声音--关于该报道的真实性的追问。下面我为大家转载几个:

[此帖子已被 雪孩子 在 2006-3-4 2:34:15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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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4 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天茶舍』关于南方周末第1150期

作者:资深助教 提交日期:2006-2-26 15:44:00

南周一位兄弟问我看了本周头条女教师周末卖淫么,说正好下午要评报,问我的看法,我说这是篇无根的稿子。
    ?? 喜欢下中国象棋的人都知道,下棋最怕弈出无根的子。写稿子同样也最怕写出无根的稿子。
    ?? 通篇报道的核心事实,是该女教师周一到周五上课,周末到城里卖淫。这个“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的核心事实基本来自当事人自述,其他人的采访包括乡镇官员和女教师家属在内,其逻辑指向并不能证明核心事实,所起的作用无外佐证渲染其贫困处境。另外,为保护当事人计,报道依新闻伦理不透漏其真实姓名和地址,当事人又表示不接受其他媒体采访,则同行之间和媒体之间也无法验证。
    ?? 如此,支撑该篇报道核心事实的证据在量上是孤证,在质上是言词证据,可信度有几何?我相信,负责任的编辑和严肃的报纸在刊登之前是需要一番思量的,也需要考量可能出现的失实的风险。
    ?? 有论者说,当事人确是这么说的,记者有录音为证,难道就不能刊登么?问题恰恰在这里,当事人自己的陈述的事实和实际发生的事实,很多时候并不是一回事。
    ?? 这里可以举南都此前报出的大三女生写妓女日记为例,这篇稿子后来被真理部指为失实,并禁止其他媒体转载和报道。我问了问南都的兄弟,原因很简单,报道出来后该女生翻脸不认帐了。真理部钳制言论自不用说,那位记者兄弟也觉得很冤枉,因为当事人当时确是这么说的,他手里也有录音为证。
    ?? 问题是,这种主要依靠当事人自述建立基本事实,在此基础上提炼新闻卖点的报道,一旦当事人改口不认帐,将置媒体于相当尴尬的地步。读者不会因为当事人骗了记者转而同情记者,他们只会骂记者笨蛋,读者掏了银子,要的永远只是“请你告诉我真相是什么?”。
    ?? 应该说,一个真正优秀的记者,依赖其职业生涯积累起来的判断力,依赖尽可能充足的资讯,是足以辨别采访对象陈述真伪程度的。问题是,记者如果首先自己就急欲相信甚至盼望这个事实能建立起来,“相信就是愿意相信”,这就不单是方法论的问题了,而是价值观的事情了。
    ?? 从去年的砍手党、王斌余、发廊女三个事件的媒体反响来看,我闻出了一股令人不安的气味,我知道我说出来一定会被砖头砸死,如果你非要我在被砸到之前说出来,那就是民粹化。其中对南方砍手党的报道,中情报的刘畅曾经提出过我认为很中肯的批评http://www.donews.com/Column2.aspx?C=ac573c2b0fae43938da677baca9a70f5&M=200507,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
    ?? 也许媒体本来并无心民粹,但煽动或者迎合民粹情绪,我觉得恐怕也是无可推责。如果你还要我多说两句,那就是弱势群体+无限同情=拔高的道德优势+放大的激烈情绪。很遗憾,在这个等式里面,我既没有看到准确的事实,也没有看到法治精神的影子。
    ?? 在发廊女那个稿子里,被无数媒体引用、转载和强调,在BBS上引发一轮又一轮感叹的一个细节——苟丽每接一次客,就叠一个思念丈夫的心心。这个震撼人心无比残酷的细节,其实完全是子虚乌有。事实是,所有的日记和心心都是女主人公在收容教育所失去自由后写和叠的,这一点,记者只需稍微认真翻看一下日记的日期,就可辨别。如果说这个细节只是记者的无心之失(实际上记者也自知这个消息靠不住,在这个细节之前加上了“流传在发廊周围的一个说法”的帽子),那么该报道在头版配上一张压根不是苟丽本人的大幅照片,如果不是用心良苦的误导,不知该做何解释。
    ?? 本文开头那位兄弟抱怨说,现在编辑对稿件衡量的主要标准是新浪转载后的反响,像发廊女和女教师卖淫这样的稿子在南周现在很受鼓励,被誉为南周传统的回归。我不知道是否确是如此,和评论部的一个妹妹聊起天使和魔鬼这个稿子,她给这个稿子定性为知音加网络版。我很是同意她这个看法,从去年的网友斗富到现在这个天使和魔鬼,都是头版,的确依稀有南周知音化的脉络可寻。
    ?? 写到这里需要申明一点,我对知音无丝毫不敬,相反,它的价值观就是讲述小市民自己的故事——悲欢离合和缠绵悱恻,而且仅仅以这种简单的价值观就能赢得巨大的市场份额,让人无法不佩服,更何况人家就是挂狗头卖狗肉

http://www.tianya.cn/new/publicforum/content.asp?idarticle=220260&stritem=no01&idwriter=0&key=0&flag=1

转自天涯

[此帖子已被 雪孩子 在 2006-3-4 2:43:22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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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4 02: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丁仁能:理性看待女教师"卖身"
[我要留言]
选稿:姚明绮  来源:东方网  作者:丁仁能      2006年2月26日 09:52
 
  乡村女教师徐萍为了筹集3个弟弟的学费和偿还家庭的巨额债务,从2002年,即19岁时起就开始“卖身”。她瞒着家人,周一到周五在乡村教书,周六和周日到城市“卖身”,直到2005年底。(《南方周末》2月23日)

  这篇题为《平时是天使,周末是魔鬼》的文章发表后,全国十多家媒体随后刊发的言论,一边倒地同情“卖身”乡村女教师的处境,并把她“卖身”的原因,归结到教育、医疗及教师工资过低等等方面。在这些论者看来,乡村女教师的“卖身”似乎是一件很无辜,很值得人同情的事。

  对诸多媒体的言论,笔者认为很有辩驳的必要。

  一是徐萍家庭贫困是其父母超计划生育造成的。我国的计划生育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提倡,80年代开始实行。徐萍出生的时候,国家已经开始实行计划生育了,而其父母不顾国家政策,共生育了4个孩子。显然,家庭人口多,是造成徐萍父母负担重的直接原因。

  二是女教师徐萍卖淫涉嫌违法。卖淫、嫖娼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社会丑恶现象。徐萍的卖淫行为虽有生活重压的客观原因,但她本人的主观故意也是很重要的原因。她的行为也使其丧失了作为人民教师的基本条件。

  三是女教师徐萍的境况没有代表性。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在一个较长的时期里,贫穷仍将继续存在。但是,穷人要改变自己的境况,难道就要像徐萍那样,走卖淫的路吗?

  四是女教师徐萍有炒作自己的嫌疑。无论在什么年代,无论在哪个国家,卖淫都不是什么正大光明的事。可是,2005年底,徐萍不但通过电子邮件将自己的经历告知《南方周末》记者,而且在天涯、网易、碧海银沙等论坛上发了帖子。徐萍这样做要达到什么目的呢?这不是变相炒作自己又是什么呢?

  由此看来,对女教师徐萍的“卖身”,评论者还是冷静一些为好。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徐萍只是一名乡村代课教师,并不是编制内的教师。

 

http://sh.eastday.com/eastday/news/node47824/node95768/node95863/userobject1ai1876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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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4 02: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说<南方周末>的妓女教师故事是胡编滥造


万巍巍
2月23日《南方周末》一篇题为“平时是天使 周末是魔鬼”的报道,书写了一位心地善良而又不得不靠业余卖淫供弟弟上学的悲惨故事,着实地吸引了众多的眼球和关注。本人初读之后,也不由地发出诸多感慨。然而,进一步阅读,却发现该文陈述的诸多“事实”似乎完全经不住推敲,以致于我倾向于认为,这完全是一篇胡编滥造的故事。
之所以认为该文胡编滥造,我的理由如下:
(1)该篇报道对故事的主要人物背景没有任何交代,比如事情发生的地点什么的。当然,我们可以把这理解为对有关人士的名誉和隐私的保护。但问题是,踞该文作者傅剑锋称,文中的“徐萍”是主动要求报道的,也不在乎公布她的真实身份,而且在此报道出炉之前,已经在若干网站发布了她的“悲惨身世”。在此情况下,还隐瞒故事主人的真实身份,有意义吗?
(2)该篇报道的的作者一方面隐瞒“徐萍”的真实身份,另一方面又在南方报业集团的网站www.oeeee.com上公布为“徐萍”募捐的帐户。这种让人不明不白地捐款的做法,又是为了什么?《南方周末》拿什么来保证募捐不是一个骗局?
(3)报道中有关“徐萍”卖淫以及得性病的故事,完全来自“徐萍”的个人自述,而没有记者的任何调查。这样的故事,值得相信吗?
(4)报道中的诸多细节完全经不住推敲。试举几例:
文章是这样开头的:“2006年初的大年除夕夜,23岁的乡村女教师徐萍红了眼圈看着满桌一家人……”这种现场感十足的描述,是记者在场目击的吗?从全文看,肯定不是。既然没有目击,而虚构一种现场感的描述,这不是新闻报道允许的做法。(如果是在报告文学中,这种“虚拟现实”的写法倒是可以的。)
文中称“徐”家三个儿子一个上大学,两个上中学,而“学费一年至少2万元”。
这真实吗?按我的了解,一个大学生一年的学费可以高达万元,那么两个中学生一年的学费也要一万元(每人五千)吗?在一个贫困的地区,什么样的中学要人交五千元的学费?

文中称“徐”家曾于1994年“从本地‘农村基金会’里借了14万高利贷买了卡车”,用来运送香蕉什么的。据我知道,一辆性能很好的大解放,价钱都在十万元以下,五万元就可以买一辆很不错的卡车。那么“徐”家为什么要花14万元去买一辆卡车?(14万事实上可以买一辆载重量极大的运煤卡车,但显然不是运送香蕉所需要的。)

还说卡车的事:文中称“高额的管理费和三次车祸,彻底击垮了这个缺乏抗风险能力的农民”。作者似乎应该说明,什么样的“管理费”和“车祸”使得“徐”家的卡车不能产生效益。据我在农村的了解,跑运输是普遍赢利的,为什么“徐”家的车就这么悲惨?
再说这个“本地‘农村基金会’”:既然是高利贷,我设想这完全是非法的民间信贷组织。可该报道又称,直至现在,这笔14万元借款仍未归还,而且已经变成20万了。我的问题是:一个非法的放贷者,居然允许14万元的巨款拖欠十多年不还,可能吗?有这么仁慈的放高利贷的人吗?难道今日的黄世仁变成慈善家了?

封他们家的房子”。我们知道, 法律保护民间借款,但并不保护任何非法的民间借贷(何况是高利贷),那么,这个“农村基金会”又凭什么要求法院来执行债务呢?难道当地的法院庇护高利贷行为?再者,法院的强制执行都是在民事诉讼之后才可能的,那么是不是说,
这个所谓的“农村基金会”已经对“徐”家提起过诉讼并且赢得了官司?(如果法院确实保护高利贷,那么我建议《南方周末》一定要把这样的情况反映到最高法院去,要求惩处当地的法院。)
文中说“徐萍”把自己的第一次只卖了300元,这可信吗?从网上各种报道看,所谓“卖雏”怎么的也得几千元,难道急于赚钱的“徐萍”却是那么地不在乎钱?

文中还有一位深深爱着“徐萍”的男子,并且还送她“蛋糕、红酒、玫瑰和铂金戒指”,看来品位是不低的。可“徐萍”在接收了这些之后仍然持续她的皮肉生涯,那么看起来,她的卖淫生活,似乎就不再是生活所迫的了。这样一个细节,与作者着力渲染的为穷所迫的主题,似乎是大相径庭的。
当然还有一些小细节。我在网上看到过“徐萍”的“自述”,其中仅仅提到她信奉了佛教,而在《南方周末》的妙文中,又生生多出一个基督教以及“徐萍”有关天堂地狱的沉重思索。是不是说,在见到《南方周末》记者之前,“徐萍”已经忘记了她自己经历过的内心斗争?在此,我不得不佩服这位记者的妙笔生花了。
总之了,我以为《南方周末》的这篇报道有着太多的细节上的矛盾,其胡编滥造的痕迹太过明显,基本没有可信度。

这年头,为了赚钱,一些媒体是什么东西都敢写的。为了保住每月上万元的工资待遇,《南方周末》记者编造一篇极具“震撼力”的离奇悲情故事,其动机也是不难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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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4 02:55 | 显示全部楼层

猪儿看到我的回帖一定又会说我的,因为我刚才早答应了睡觉的,现在却来这里叫汁儿~

可之所以那么认真,绝不是为了抬杠。

只是为了借此告诫大家,在转贴作品,尤其是新闻作品的时候,请务必保持其原意,尤其对标题。

因为这样才能有效保证该新闻的真实性,原味性。否则,在互联网高速膨胀的今天,不负责任的肆意篡改只能是演变成以讹传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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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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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4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

标题有亵渎之嫌疑

喜欢摇滚!!类型不限!爱看妹妹!类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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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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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4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信度有几何?那么就是说可信度低于某个百分点,比方说是1%,就可以完全忽略,就可以对当事人肆意揣测吗?这是一篇讲述稿,讲述的东西总比读者所了解的要多。一个了解更为少的读者,或者坐在办公室里的评论家有资格去指点深入调查的记者吗?

负责任的记者?事情当事人徐萍,不是人吗?她的名誉都不要了吗?如果什么媒体都公开到要让任何人相信,那要化名有什么用,还不如再登出个身份证号码,再登出祖宗十八代让你相信这是事实。那样有什么用?

记者被那老师欺骗了吗?如果真是这样就说记者业务水平不高,不足以判断事实?它就是无中生有,是个彻头彻尾的谎言?

再是对17楼那个转帖。动不动就拿国家政策。
计划生育?怎么不说当初为什么要逼迫到需要计划生育啊。如果没有计划生育是错,让他们多出来的孩子饿死就是对了吗?在人口数量已经扩大的时候,对人口素质可以置之不理?
卖淫、嫖娼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社会丑恶现象?怎么有那么多人需要啊?既然是丑恶现象,那怎么会还要让它存在啊?那既然要打击,是否是因为打击力度不够;或者是社会文明还是以前的状况,女人的肉体是可以盈利的。这个教师的靠自己的身体甚至是生命在换取有限的生活资源。中国传统都知道卖淫是可耻的,都甚至觉得出墙是难以忍受的了,一个女人都到这一步,就是她一个人的错,是她一个人犯践?
三是女教师徐萍的境况没有代表性?有代表性的东西是什么?是贫穷吧,而不是怎么贫穷?怎么摆脱贫穷?仅仅是穷人该做的?政府就不用做什么了?政府就可以让这些穷苦人民自力更生,自生自灭了?可笑,把祖国大好土地沿袭下去的农民,而只是被那么贪官污吏颐指气使。2002年到2005年,一直走了三年的卖淫道路,在这之间,无人问津!
四是女教师徐萍有炒作自己的嫌疑?她把自己炒开了有什么用?就可以获取打把打把的银子?就可以衣食无忧?那怎么就不说是炒做的弊端,而是去炒做的人的弊病呢?恐怕,她所得的利益没有为之讨论开的专家学者所获得的利益大。

对18楼的转帖:
胡编乱造?没有任何事情的起点,你去编来给我看看。两个字“虚假”就可以掩盖所有的东西?这不是一个社会现状?不值得高高在上的人去思考?
这年头,为了赚钱,一些媒体是什么东西都敢写的。也是,但是,这年头,为了出名,一些评论家什么都敢说。

最后,管理员转了这么多,自己有看法吗?转的帖就是你的看法?学新闻的就这么迷信权威,不去自己推敲?

而,我的观点是:真实,伤痛,深思;部分真实,我宁愿相信真实;完全胡编乱造,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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